按台湾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务单位职员冒死犯难其抚恤待遇翻一番。现在行车记录仪显示工程车先是滑落轨道,408次列车再撞车,从发现到撞车有十秒的时间。十秒的时间足够司机选择是拉刹车冒死犯难还是弃车逃生?司机的抚恤待遇能不能翻翻就看这十秒在干啥?
几年前台铁也出过这样的事故,一辆运砂石的重载车因故障停在铁轨中,一列客车经过时【一个大转弯,司机转弯后发现时也只有十几秒的时间】司机连续鸣笛,最后还是撞车。铨叙部给予司机的抚恤待遇是普通级,司机的同事说按行车记录仪看司机属于冒死犯难,建议家属向铨叙部要求按冒死犯难待遇给予抚恤。铨叙部的回应是司机一条腿在驾驶室,尸体在驾驶室外间,应该是司机要跳车没有成功所以才会死在驾驶室外间,所以不能给予冒死犯难待遇。家属不服提起诉讼,新闻报道说家属一审败诉。贫仙看到新闻后发文痛批铨叙部与一审法院,法院与铨叙部都没有交通事故认定权,建议家属提出二审,由二审法院指定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对驾驶室事故现场进行认定,司机有没有跳车逃生行为?法院指定两家单位鉴定,最终两家鉴定单位都出具结论说,司机是拉着刹车撞车的,一条断腿是被刹车手柄撞断分离的,死体被震出驾驶室,所以才会人在外腿在内,司机没有跳车逃生行为属于冒死犯难。二审法院依据结论判决家属赢,新闻报道判决后的第二天全台火车在事故发生的时间同时鸣笛告慰冒死犯难牺牲的火车司机。
太鲁阁台铁408次列车事故又碰上了同样的问题,司机属于冒死犯难吗?铨叙部这一次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