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4月26日电/“陆生‘共谍’案”被告周泓旭涉嫌吸收一名外交人士未遂,一审被依“国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1年2月罪刑,仍可上诉。 至于台北地检署今年初,另将周泓旭涉嫌利用新党青年军王炳忠等人成立的“星火秘密小组”、“燎原新闻网”在台发展组织案情,以与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为裁判上一罪关系为由,移请高院并案审理。高院认为无裁判上一罪关系,今天退回并办。
由于周泓旭的羁押期限将于27日届满,合议庭宣判后另针对是否继续延押实施讯问。周泓旭请求交保,检方则指并办部分案情复杂,北检仍在侦查中,且有燎原新闻网写手前往看守所探视周泓旭,认为周仍有逃亡、串证之虞,请求继续羁押禁见。
周泓旭不满遭禁止接见,当庭说“似乎一直伪造公文、销毁证据的都是检方”,相信历史、时间会还他公正的结果。公诉检察官当场驳斥,指控周泓旭侮辱公署。
周泓旭今天出庭前对媒体表示,不管他被判多久,希望台湾人民可以看清到底是谁在刻意破坏两岸关系,还押时则说,希望A男在享受陷害他的荣华富贵之后,深夜里能睡得着,另指有证据显示检方伪造文书,但都没有机会讲。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周泓旭涉嫌接受“大陆地区党务机构”李姓秘书委托,于2016年间,多次游说一名有机会接触外交公务文件的“A男”为大陆工作,并试图安排大陆官员与A男会面,因未获A男同意而未遂。
高院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党务机关在台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处周泓旭1年2月徒刑,并无违误,检察官与周泓旭上诉无理由,驳回上诉。
针对北检移请并办部分,高院认为,两案案情分别为不同组织,与A男有关的是党派组织,与王炳忠等人有关的是国台办等政府机关,认为不是同一发展行为,退回北检侦办。
从以上新闻看,周宏旭是个大傻瓜,如果周宏旭庭上翻供说是受大陆公务机关李姓秘书委托,这不就没有问题了?
贫仙困惑的是,台湾的【国家安全法】竟然会有一条【“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党务机关在台发展组织未遂罪】,对比大陆对台商台胞的保护法规,现在这一条还有意义吗?
王炳忠一伙与大陆国台办的关系是与大陆政府机关的关系?台湾高院的法官真的就那么的傻?不知道国台办是两块招牌一套人马党政合一的机关【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事务工作部】吗?台湾高院审判周宏旭的案子真的没有咨询陆委会吗?
台湾的【国家安全法】要修法了,台湾当局也借修【国家安全法】的机会释出善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