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最基层的政府组织是乡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下面的村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下面的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政府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供支持。由于没有与【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套开展工作的工作法,导致村【居】民委员会在具体工作中无法可依,完全依靠上级指示开展工作,失去了群众自治组织的政治意义。
改革开放至今已历经四十年的历程,中国的社会形态也跟随着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来自基层的矛盾始终占据着各级信访工作的较大比重,为了化解各级信访工作的积案,中央提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工作指示。然而,如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呢?中央并没有给出工作方法,一切都要靠基层自己摸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强调发出了群众想之我必为之的政治动员令,如何为群众服务?这是摆在全体党员与各级政府面前的首要课题,各级政府都要自觉地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发出的政治动员令。
依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是最基层的最直接面向群众的社区管理组织,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没有配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法,一些事关民生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化解解决,最终引起社会稳定问题。所以说,要具体遂行群众想之我必为之的政策就一定要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出工作规范,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立法推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面向群众开展工作。
在当前的基层民生矛盾中,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对立严重,双方斗争产生的民生问题始终占据基层信访工作的较大比重。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却难以发挥作用,在工作中始终是被动应对,也就不能及时化解基层民生矛盾。
2019年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无物业小区要由辖区居委会接管,同年福建省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在这个政策下福建省县区政府成立城管局领导下的国企物业公司,跟随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接管无物业小区,现在讲政治叫红色物业。但是,由于没有给出无物业小区由辖区居委会接管的具体工作规定,无物业小区并没有被辖区居委会全面接管。这样就出现了一边政府推动老旧校区改造红色物业管理的宣传,另一边是无物业小区的矛盾依然存在的两极化现象,政府推动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就打了折扣。
居民委员会在上级的指示下推动社区党员参与社区管理的工作,然而,社区党员在社区没有认识几个人,这样社区党员如何发挥作用呢?
依法行政是中央不可动摇全力推动的政策,如何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群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还是要回到法治思维,只有推动保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立法,政府才能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群众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政策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