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政策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攸关军转干部切身利益的某些细节问题上就不是那么的明白了。日前与一位军转干部聊天竟然出现重大分歧,分歧在于军队最后一个职务的任职期有没有计入军转后所对应的职务任职期。
军转干部到地方任职后还会再提拔,按地方干部提拔任用规定就必须有一个任职期,贫仙认为,军转干部在军队最后一个职务的任职期应该会并入军转后地方职务的任职期。如果不能并入,那军转干部到地方任职后就要重新累计任职期,这样才能往上提拔。这样,军转干部不就吃亏了?
军转干部【除非特殊原因】绝不会提拔后就转业,大都是在任职期到顶后才转业,这样就有一个在军队最后一个职务任职后转业前的任职期,这个任职期有没有并入转业后所对应的任职职务的任职期?如果不并入,那军转干部要提拔就必须从军转后开始累积任职期才能提拔。贫仙认为应该有并入计算,那位军转干部认为没有计算,因为政府不关心军转干部。贫仙反驳说政府怎么会不关心军转干部呢?那位军转干部一气之下把贫仙删除了。
如果军转干部认为政府不关心军转干部,这就会成为一个大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具体的工作,争取军转干部的信任支持。